翌日清早,连翊被一声巨响从梦中硬生生扯回了现实。
他抓起闹钟看了一眼——5:30,距离他正常起床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。
而这声巨响的缔造者,正是他昨天从Eden抱回家的小玫瑰,丁晚本人。
煎锅没拿稳,从灶台上掉了下来,砸了丁晚的脚不说,半熟不生的蛋白蛋黄混在一起,悉数泼在了地上。
丁晚被吓得噤了声。
连翊拧着眉摸到厨房门口看到得就是这副画面,他终于想起自己睡前给小玫瑰留了个做早饭的任务。
他原以为丁晚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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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晚不会做饭,打被养父买回去就不会做。
丁元兴也不指望丁晚会,他买丁晚回去无非是希望自己寿终正寝时有个人给哭丧,好好将他入了土。
带着他老丁家的名号,不至于叫亲戚说他造孽绝后。
自打丁晚有记忆时,他的吃穿用度全是被邻里街坊接济着过的。
父子俩日子过得紧紧巴巴,是因为丁元兴一生只好两样东西——酒和赌。
养父一辈子喝酒赌博,喝坏了身体,输掉了丁晚后面的一生。
丁晚把自己签给Eden之后便更不用操心这个。
他们做这档子生意的,因为要时刻保持肠道清洁,吃得本就不必多。
饿得时候在店里好歹吃点,不饿的时候为了维持身体机能,就输一些营养液。
后来裴星做了助理之后,丁晚的伙食会好上一点。
他不打算花心思去想眼前这位看着奶乎乎的弟弟,为何如此殷勤得为他忙前忙后开火下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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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翊没睡醒,起床气腾腾直往上拱。
看到丁晚不知所措地站在一片狼藉之中,他这股气儿竟直接撒了大半,走上前去把煎锅捡起来,问:“烫着没有?”
丁晚摇头——确实没烫着,但几斤重的煎锅砸在脚趾上,直接给他砸得没了知觉,丝毫觉不出疼来。
“不会做饭直接说不就完了。”
连翊一把将丁晚拽到自己身边,“又不会吃了你。”
丁晚一动弹才觉出脚疼,他轻轻“嘶”
了一声,被连翊听见,终于低头看到丁晚肿了一圈的大脚趾。
“能走吗,”
连翊问,“带你去医院拍个片子?”
丁晚继续摇头,他给自己的定位就是金主买回家的“飞机杯”
,除了给金主纾解欲望,他不应该给金主添任何麻烦。








